請參閱德國法律$86 and $86a StGB
任何有關飛拉郵尋的收購條件請參閱德國法律§86 and §86a StGB。 從1933年至1945年的第三個帝國國徽之歷史和軍事物品,不得以任何宣傳方式使用,因為涉及刑事罪行應嚴厲禁止。這些項目僅用於民事教育意圖、歷史研究及報告NS-Time的事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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